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上調 平均增長50元
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所上調,平均增長50元錢。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關于2006年調整北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新的養老金發放辦法已于10月1日起執行。 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 平均增長50元 涉及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 權威發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所上調,平均增長50元。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關于2006年調整北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新的養老金發放辦法已于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本市企業(含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非企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所調整,具體方法是: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62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537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87元。 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 據了解,新的養老金發放辦法已于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基本養老金新舊辦法比較 人員范圍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 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 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 項目 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 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 標準 原563元 現620元 原488元 現537元 原443元 現4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