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
9月27日,國務院批復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人民政府強化責任分工,明確任務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
《綱要》明確了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著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與此同時,《綱要》也提出了6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加快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緊密、保障有力的現代化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治。重點開展生態屏障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創建天藍水凈、人與自然和諧相融的美好家園。
三是推進產業對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機,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大力推進產業一體化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四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充分發揮沿海沿邊優勢,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共同構建海陸統籌、東西互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五是完善統一市場體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區間隱形壁壘,抓緊建立統一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六是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加強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和制度對接,將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城鄉統籌、發展協調、社會穩定、公平和諧的示范區。
資料顯示,環渤海地區位于華北、東北、西北三大區域結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和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面積186萬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