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城市貧困人口再就業促進機制的思考
城管論壇:關于完善城市貧困人口再就業促進機制的思考 當前,北京市城市貧困人口基本上被納入政府的保障范圍,成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保障對象。這些人中有50%的人具有勞動能力,但從總的情況看,城市貧困人口的再就業狀況并不樂觀。 絕大部分接受政府救助的有勞動能力者沒能走出“保障”實現就業。近兩年北京市“低保新增戶”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其中勞動力約占到一半,但因就業“退!钡娜藬祬s沒有明顯增加。 一、貧困人口再就業的制約因素 1、對救助產生依賴成為再就業的主要障礙;2、“高福利、低工資”使再就業處于劣勢;3、就業后無“保障”使再就業缺乏有力支撐;4、“社會保險”接續問題成為再就業瓶頸。 二、完善就業促進機制的途徑和辦法 當前迫切需要在全市范圍內出臺政策,統籌資金,豐富就業鼓勵措施,強化就業扶助力度,豐富就業鼓勵的內容,增加就業鼓勵的“含金量”,吸引低收入家庭通過就業擺脫貧困,從根本上改善貧困人口就業后的生活困境。 1、設立再就業扶助金,強化貨幣鼓勵的扶助力度 對就業后處于“低保邊緣家庭”以“再就業扶助金”的形式實施就業鼓勵,彌補就業工資低的不足?紤]到鼓勵金的積極意義,貨幣鼓勵的扶助范圍可設定為“脫離低保,剛剛就業的低保邊緣家庭”。鑒于就業第一年工作風險性最大,各種不穩定的因素最多,建議將扶助期限設定就業后的第一年,為期一年。扶助額度為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合計600元。凡是實現再就業的“邊緣家庭”都能享受每月600元“再就業扶助金”優惠。實際上,我們可以把300元的“就業扶助金”視為低保金的一種用途轉換,如果就業,低保金就轉換成鼓勵金,以新的形式繼續發放,但作用已從保障轉化為促就業。 2、推出就業有利政策,豐富就業鼓勵內容 擴大“社會保險補助”優惠面,將低保群體中有就業愿望、擁有就業證的人,無論是否有就業經歷,一旦就業,一律給予“三險一金”作為就業鼓勵。鑒于各個城區的經濟實力不同,鼓勵可采用漸進式、分階段的方式逐步推進。 針對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負擔重的問題,建議為就業的“低保邊緣家庭”建立“全程式教育援助”。根據貧困家庭的困難程度實施差別性的援助,對“低保邊緣家庭”的生活狀況進行分析和確認,統籌資金實施分類援助,以保證貧困人口的子女享有同正常人一樣的受教育機會,從而避免“第二代”貧困問題的產生。 為了減輕“低保邊緣家庭”就業后的經濟負擔,化解未來支付的風險,建議在低保家庭實現就業后,繼續保留原保障中針對孩子的醫療救助,即常見病和危重病的醫療報銷。其目的是為了消除就業家庭的疑慮,使他們在工資不高的情況下,將收入所得用于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用于支付昂貴的醫藥費。 3、減少對勞動力的部分救助,增加就業緊迫感 事實上,就業有利政策旨在將有勞動能力的人“拉進”就業,僅靠這一政策還不夠,還需要有將勞動力從保障中推出的手段,將“推、拉”相結合,才能最終促成就業。盡快將有勞動能力者和無勞動能力者分開施保,對前者減少部分救助優惠,以此增加就業壓力,使貧困人口的就業現狀得以改觀。邱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