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部法規10月1日實施 強化生產安全責任
10月1日起,將有33部法規、規章、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7部,地方級26部。一系列法規的實施強化了安全生產的責任,給勞動者以更多的保障。 10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欠發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超過60日申請仲裁期限為借口,拒絕支付拖欠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為解決欠薪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督忉尅访鞔_,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持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交保證金,解除合同時拒不退還的,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爭議的,以及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仲裁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0月1日起,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不得從事相關經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明確,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場所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明確指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以及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進行論證。 為保障援外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援外工程的財產安全,商務部《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勘察設計、設計監理、施工和施工監理四個主體的安全責任、商務部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各方的法律責任,《辦法》規定,援外工程實施企業必須為本企業外派承擔援外工程實施任務的中方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所需費用由援外工程實施企業負擔。 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明確規定購買麻黃素、乙醚、硫酸等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許可證或備案。個人不得購買麻黃素、乙醚等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10月1日之后,所有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都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和備案。 此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指出,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辦學項目可以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職業技能培訓活動;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舉辦其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明確指出,10月1日起,從智利進口的《中智自貿協定》項下貨物如銅礦等,海關將實行中智自貿協定稅率,即零關稅,但是以加工貿易方式保稅進口和內銷的貨物不適用。 (陳思)